摘要:
温总说:“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我不知道这是一种祝愿、还是一种承诺?
我更愿意理解为后者!既然讲到了做人的尊严,请温总理还我:“不被强制信仰的权利”!这个权利自打我出生就被剥夺了!(难道出生在这个国家是一种罪?)
《世界人权宣言》称:“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每每看到这些,我总感觉自己生活在火星!特别是:“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更让我血脉愤张想拿了自己的生命去浇灌那梦想中的自由之树!因为我在小学一年级就被迫发誓要为了某个团体“而奋斗终生”!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可这一切到了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都变成了传说与神话。我看到的只是因言获罪、因言受刑。
没有独立思考的权利,何谈做人的尊严?!
没有独立分辨事物真假的权利,何谈做人的尊严?!
没有自由选择政府管理人的权利,何谈做人的尊严?!
我很乐于将温总的发言看做一个良好的开端,每一个中国人都有义务“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但是这种“幸福和尊严”绝对不是“被幸福和被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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