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原定计划,今天下午我们全体律师开会探讨李庄案。
对于今天早上这样的有罪判决,原本我是有心理准备的。正像邓玉娇案一样:邓玉娇必须有罪,因为,政府不会错!今天这个案子也一样:李庄必须有罪,因为,打黑不存在刑讯逼供!
昨天晚上,在家准备今天会议的发言稿。等但仍抑制不住冲动写了《风能进,雨能进,律师不能进?》。我仍寄希望于我们的权利集团能够理性至上、法制至上。可李庄依然被判有罪了:因为他向犯罪嫌疑人宣读了案卷材料、因为他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遭遇刑讯逼供、因为他向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
我们大家都有罪!全体办理过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都有罪!
我们律师都会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案卷材料中其他同案犯或证人的案卷材料,不这样做,就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认可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这样做就无法分清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主是次!不这样做就无法确认证人证言是否存在诬告陷害!犯罪嫌疑人有权了解起诉书所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全部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就是辩护律师的职责!
每一个负责人、有正义感、敢于仗义直言的律师。面对犯罪嫌疑人遭受刑讯逼供的控告都不会坐视不理!除非他是所谓“黑心律师”!何况,在李庄案中,警方是否对龚刚模采取过刑讯逼供手段应当先行审理有了明确答复后,才能审理李庄案!
如果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构成犯罪。那么还有什么不构成犯罪!
面对今天的有罪判决,我很愤怒!我很悲哀!不是为了李庄,是为了全体律师!为了所有有可能遭遇刑事审判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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